导读:
何谓保险利益原则?试述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
1、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必须有对保险标的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比如,假如你对一个跟你毫不相干的人或物进行投保,就是不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1)为自己投保。
2、”显然,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一章的“一般规定”中加以规定,是将保险利益原则视作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都适用的原则。
3、保险利益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基于对保险标的上的某种权益,而能享有的财务利益。
保险法的保险利益原则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必须有对保险标的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比如,假如你对一个跟你毫不相干的人或物进行投保,就是不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1)为自己投保。
”显然,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一章的“一般规定”中加以规定,是将保险利益原则视作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都适用的原则。
保险利益的要件是
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的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可以被作为保险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并且是可以实现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法律承认的和可索赔的。因违法行为产生的任何利益不得视为保险利益。例如,财产保险中的财物被盗,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和可实现的。
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的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可以被作为保险利益。比如,给偷盗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