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第6号令,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保险经纪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保险经纪机构需依法设立,取得许可证,遵循自愿和诚信原则,对任何过错需承担责任。
2、《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于2009年9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9月25日公布。该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旨在加强对保险经纪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3、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章经营规则主要涵盖了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要求、业务档案、账簿管理、职业责任保险或保证金、禁止行为等关键内容。以下将对每一部分进行详细阐述。第一节 一般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将许可证置于显著位置,以确保监管透明度。
4、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保险经纪机构因涉嫌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规定、经营活动存在重大风险、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等原因接受调查时,中国保监会有权责令其停止部分或全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