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
1、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总精算师需对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出具总精算师声明书,并签署相关精算报告、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产品参数调整办法。
2、若保险公司有在报送审批、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或在申报核准法律责任人时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之一,将被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进行处罚。
3、健康保险中,如果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需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别。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包含死亡责任,但金额不能超过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包含生存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可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人身保险的分类和设计类型需遵循相关管理办法。
4、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的身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具体实际中,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人都是由法务部门负责人级别的人员兼任,而并不是公司级领导担任。《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名精算责任人、一名法律责任人,分别对其报备产品的精算和法律方面问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