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贷款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1、贷款诈骗罪案例分析案情被告人:耿某,男,43岁,江苏省杨中市人,原系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经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2、因此,王的行为实际上采用了冒用他人身份骗取银行贷款的诈骗手段,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评论]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3、虚构贷款用途骗取贷款,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
4、借钱不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由于没有能力偿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针对民事纠纷案例,可以到法院申请民事官司,要求对方还钱,如不还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力偿还不还,可能涉嫌诈骗罪。
5、我国刑法中,涉及诈骗的条款不少。例如,金融诈骗罪中就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等。此外,还有合同诈骗罪。本系列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为主。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1、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案例分析案情被告人胡某,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白下支行客户经理部原客户经理。
2、从以上一系列分析可知,朱某的行为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其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朱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1000余万元发还银行;继续追缴其诈骗所得赃款。
4、起诉银行是一种民事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民事行为是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所以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是平等主体。
5、凭证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金融凭证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金融凭证诈骗共犯论处。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会构成骗取贷款罪。1法律条文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
如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的贷款,是可能会被检察机关认定为金融诈骗罪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借款人恶意骗贷的刑事责任。
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罪 法律主观:利用虚假的合同向银行贷款,是属于贷款的行为,如果骗取贷款数额在二万以上的,构成贷款罪,会追究刑事责任,由量刑。
骗取贷款1000万量刑
1、法律分析:以欺骗手段,骗取贷款1000万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2、骗取贷款1000万属于贷款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法律分析: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其法定刑量刑幅度是“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