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创业板IPO基本条件与退市规则
1、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创业板退市规则:发行人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最低公众持股量占已发行股本的低于25%。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低于20%,或10亿港元;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3、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如下:(1)连续亏损;(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