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请各路人士帮忙分析一下
1、【分析】:(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首先,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2、案例分析: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此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3、有一份CIF合同,出售一批散装农产品,从亚洲某港口运往伦敦。合同规定“按CIF条件交货,凭单据或提货单支付货款。”当货物运到时,卖方只提交一份提货单,但没有保险单,买方以卖方未提交保险单为由,拒付货款。但卖方争辩说:“这是一份CIF合同,或者到货合同,应当由卖方享有选择权。
4、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LC的特点就是只对单据,不对货物。只要单据齐全,银行就必须付款,而无论买方是否同意支付。事实上,一般银行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都会要求买方预先将款项存入银行,为的就是规避银行在付款后,买方拒付的风险。由于交易条款为CIF,因此,卖方应在装运前购买保险。
5、是单独海损,因为1和3是自然灾害也就是触礁产生的货方的单独损失和船方的单独损失。6是共同海损。因为共同海损是船货面临危险的情况下,人为地故意地去采取一些措施维护共同的安全。船长为了避免船沉没而强行搁浅属于人为的保护措施,期间造成的损失、费用等属于共同海损。
6、最多1000公吨,最少950公吨。因为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减少,则允许5%的增减。不能顺利结汇。因为即使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协议,但是不修改信用证的话,银行是不会承认的,即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请教外贸高手,国外客户让报价
第一行客户要你报的是FOB价格,FOB价格=出厂价+拖车费+码头杂费+报关费 第二行客户要你报的是海运费价格,也就是从这边起运港到孟加拉吉大港的海运费 第三行客户要你报的是CNF价格,CNF价格=FOB价格+海运费 US$的意思是US Dollar , 也就是美金。
客户只要不是第一次做外贸,就自然已经有了货源渠道。咱们刚开始跟客户打交道,别说价格太高,就是价格与他目前的进货渠道持平,客户都不一定有兴趣联系。打破这种僵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来招狠的给他个低价,不信他不动心……但低价咱们就挣不到什么钱呵,不是长久之计。
首先看你做的是什么市场、什么产品、客户是否靠谱,比如印巴等等这之类的市场,百分之90的报价都是没有后续的,所以不必太在意,老板问了就说已经催了俩次,客户那边还在考虑。找产品一定要分轻重缓急,这就要基于你对产品和市场的把控能力了,这个是急不来的。